學貸修法‧ 教育公共化 新聞稿

主辦單位:青年要好野、立法委員林淑芬、洪秀柱辦公室    / 支援單位:反貧困聯盟

2011/08/23

    我國已於98331日批淮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,參酌公約第十三條關於教育權利之規定:應以一切適當之方式,對一切人平等開放,並逐漸做到免費。但是目前大學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資源的配置,明顯無法達成上開公約教育權之保障規定。

    目前高等教育資源配置嚴重不足且不均等。政府雖砸五年五百億大錢,讓各大學升級華而不實的硬體設備及各項研究計劃,全力拚SCI論文數量、辦研討會,但是學生所能申請的獎助學金卻長期不足(佔學雜費比例未及4%OECD國家平均超過8.8%),而學費、住宿費也都持續漲不停。

    目前所有高中職以上的學生當中,有將近五分之一(19.2%)申請學貸(98學年度),每年申貸人數超過408703人(817406人次)、申貸金額超過300億元。「青年要好野」組織在七月中發佈青年學貸調查報告。申貸者主要是經濟弱勢的家庭(根據教育部的資料,98%的申貸者來自年收入低於114萬的家庭)。他們的平均生活費遠低於一般學生平均,且多數必須拚命打工賺錢。畢業之後,以現在低薪、派遣及非典型勞動盛行的狀況下,再加上學貸的沉重負擔,完全無法跳脫貧窮的陷阱。因此,我們認為學貸不是受教權的保障,反而是青年學子陷入貧困的第一步。

    關於未來的修改方向,我們提出了多項訴求並匯整教育部召開之協調會內容,但主管單位卻僅願修改學貸辦法。我們認為修改辦法的強制力不夠,且無法真正達到保障學生權益的精神,因此提出修改以下四項法律當中有關學貸的條文:大學法(第35條)、專科學校法(第35條)、高級中學法(第6條之2)、職業學校法(第15條之1)。委請立法院林淑芬和洪秀柱兩位委員為學貸四法的領銜提案人。

修正條文重點包括:

(一)主管機關與學校應設置適當之獎助學金制度,且應逐年提高獎助學金之總金額,以保障學生平等之受教權。

(二)政府為協助學生就讀大學,應協助所有有意願學生辦理就學貸款。

(三)貸款金額上限應由教育部定期調查評估學生需求而調整,並應符合個別學生就學地區、就讀學校、科系、獨自生活與否、被扶養與否等具體情況。

(四)申請第三項貸款之學生得選擇以定期定額量能償還方式,向承貸銀行償還貸款。

(五)量能還款:申貸人年收入超過工業及服務業平均薪資之六成者,其超過餘額之五成為學生每年最低還款金額之上限。年收入未超過工業及服務業平均薪資之六成或為低收入戶者,該年度最低還款金額,免予繳納。貸款償還期限為二十五年,按前二款規定繳納最低還款金額,於貸款償還期限屆滿而未能清償就學貸款者,予以免責。

    如此修法,旨在符合學生們的需要以及朝向公約的保障邁進。首先從學生的角度來看,從青年學貸調查報告中可得知,現有的獎助學金、減免學費等方案是有所不足的,學生們最迫切希望的就是能夠有更多的減免方案。其次,學生最關心的就是還款方面要能夠「量能還款」,或者是有不同的債務償還辦法。

    長期來說,為了達成平等受教育權的保障,我們認為,「教育公共化」是必須繼續努力的目標。唯有透過教育公共化才能夠使每個人都享有受教權,並且能夠確保臺灣人力資源的穩定提升。

記者會與會人員

發表主題

發表人

記者會開場主持

蕭翔鈞(青年要好野 執委)

修法說明

陳方隅(青年要好野 執委)

提案說明

林淑芬(立法委員)

結語

簡錫堦(反貧困聯盟召集人)

新聞聯絡人:陳方隅(青年要好野 執行委員)0911320655

附註:

*青年要好野,「2011年臺灣青年學貸調查報告」http://antipoverty.pixnet.net/blog/post/68163459

*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」

13條第一項: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受教育之權;

第二項第三款:高等教育應根據能力,以一切適當方法,特別應逐漸採行免費教育制度,使人人有平等接受機會;

第二項第五款:各級學校完備之制度應予積極發展,適當之獎學金制度應予設置,教育人員之物質條件亦應不斷改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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